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卫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4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1民初7915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2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龚卫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4付原告黄宗胜、黄述友、李建芳、段光忠、李望宝、李锦波六人工资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龚卫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本诉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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