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卫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4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1民初7915号 |
案号 |
(2020)苏0681执2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龚卫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4付原告黄宗胜、黄述友、李建芳、段光忠、李望宝、李锦波六人工资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龚卫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本诉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