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1民初5312号 |
案号 |
(2020)苏0681执恢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施辉于2019年9月15日前归还原告黄逸香借款1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黄逸香工资40000元,如任一期逾期支付原告黄逸香有权按照5万元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款直接汇入原告黄逸香的海门农商银行的账户:6230663831002384280)。二、双方就本案余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2施辉承担,于2019年12月30前给付原告黄逸香。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