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2民初6394号
案号
(2020)苏0322执17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秀娟、贺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敏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魏秀娟、贺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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