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1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81民初2077号 |
案号 |
(2020)苏0981执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建华于2020年1月23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崔四峰欠款9万元(含利息),如逾期未足额履行,则原告崔四峰可按11万元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时需扣减本协议签订后金建华已经履行的部分),原告崔四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2066元,减半收取1033元,由被告金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