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1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81民初2077号
案号
(2020)苏0981执8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建华于2020年1月23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崔四峰欠款9万元(含利息),如逾期未足额履行,则原告崔四峰可按11万元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时需扣减本协议签订后金建华已经履行的部分),原告崔四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2066元,减半收取1033元,由被告金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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