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1********0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12民初4805号 |
案号 |
(2020)苏1012执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杰杰各项经济损失111759元;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杰杰各项经济损失81468元;三、被告谢燕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杰杰各项经济损失88227元;四、驳回原告李杰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汇至原告李杰杰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句容市宝华支行,账号:622848104798248657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10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76元,由被告谢燕负担438元,被告杨传龙负担306元,被告吴勇春负担132元。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已由原告垫付,被告谢燕、杨传龙、吴勇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将受理费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