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3********3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民终5638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8)苏0303民初54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8)苏0303民初54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孟军偿还朱晓霞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以29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4-11-月2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朱晓霞负担11011元,孟军负担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朱晓霞负担7300元,由孟军负担58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