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23********3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民终5638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9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8)苏0303民初54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8)苏0303民初54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孟军偿还朱晓霞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以29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4-11-月2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朱晓霞负担11011元,孟军负担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朱晓霞负担7300元,由孟军负担58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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