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7296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4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龚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借款本金10600元,利息677.07元及罚息353.37元,合计11630.44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23日,并从2019年7月24日起继续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罚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龚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