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3632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40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傅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截至2019年2月13日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4174.34元,利息403.52元,合计14577.86元,并自2019年2月14日起按原、被告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及还款违约金直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6元,保全费220元,合计386元,由被告傅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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