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2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刑初23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3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钟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4日起至2024年3月3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钟杰退赔被害人翁海平人民币146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