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4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707刑初146号
案号
(2020)苏0707执2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根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29日止)。二、被告人石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追缴被告人杨根立、石洁的违法所得,用于退赔被吸收17存款人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杨根立、石洁继续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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