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8********6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3088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3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姚上海劳动报酬2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至本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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