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3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420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3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令被告彭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琼峰借款本金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彭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