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5********0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6执恢790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恢8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莫汶桦借款本金118267.1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13.05%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日);二、驳回原告莫汶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莫汶桦负担700元,被告姜斌负担1450元(莫汶桦已预交,姜斌在向莫汶桦给付上述款项时加付此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