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5********0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6执恢790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恢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莫汶桦借款本金118267.1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13.05%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日);二、驳回原告莫汶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莫汶桦负担700元,被告姜斌负担1450元(莫汶桦已预交,姜斌在向莫汶桦给付上述款项时加付此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