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彬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11210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3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彬建应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借款本金23351.84元以及截止2019年8月1日的利息2072.55元、费用6207.92元;二、被告顾彬建应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的律师费损失2000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元,由被告顾彬建负担,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4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