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04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6205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2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群自愿偿还原告王加林借款本息共计9万元,分期履行如下:自2019年8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分别支付原告王加林1875元,直至所有借款本息还清为止。以上款项直接汇至原告王加林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账号:6215581111007894009)。二、上述给付义务,若有任意一期被告曹群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需另行支付原告王加林违约金2万元。原告王加林有权就上述9万元中被告未履行的部分及违约金22万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一次性解决纠纷。四、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王加林负担。五、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签字后就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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