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2********1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15328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3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归还透支本金115888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截止至2019年10月26日,利息8653.93元、还款违约金6305.90元,自2019年410月27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517元由被告许飞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2917元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917元(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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