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2********1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6民初11197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3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振华违约金100万元及律师代理费2万元,合计102万元。二、被告吴太林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100万元违约金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周兵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580元,由被告周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6-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