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2********1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6民初11197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38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振华违约金100万元及律师代理费2万元,合计102万元。二、被告吴太林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100万元违约金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周兵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580元,由被告周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6-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