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吉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3********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1民初2754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2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邹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昂彼特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62872元及逾期利息(以162872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6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邹吉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5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6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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