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泰宏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8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4民初6186号
案号
(2020)苏1204执1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盐城泰宏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志华工程款101218.7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6元,减半收取计1163元,财产保全费1045元,合计2208元,由被告盐城泰宏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还原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士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588473481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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