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6********5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11222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3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强应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借款本金8480.67元以及截止2019年8月1日的利息635.12元、费用2455.3元;二、被告徐强应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的律师费损失2000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元,由被告徐强负担,限于判决书生效4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本案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