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4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23民初3293号
案号
(2019)苏1023执26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福定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345066.7元(截止到2019年4月17日),合计745066.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朱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05
发布时间
2020-10-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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