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5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3398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35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阳市陵口镇胜必登中底厂、朱江、储云霞给付2原告相金洪价款106000元,该款由三被告于2020年6月给付20000元,自2020年7月起每月给付原告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如三被告未能按期给付,则应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就未付价款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9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339元,由原告承担1000元,被告承担1339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6月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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