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0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1民初2229号
案号
(2020)苏0111执2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江苏金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杜磊签订的《南京京新广场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空调电费补充协议》于2018年3月21日解除。二、被告杜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金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2月27日期间房屋租金160490.4元、2017年5月18日至2018年2月27日期间的空调电费78319元、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10月7日期间物业费29957元、违约金10000元、物业费滞纳金8717.4元、租金滞纳金9725.88元、空调电费滞纳金12106.8元、律师费1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19316.4元。案件受理费6682元,由被告杜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682元(该院开户行:中国—12—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10024501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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