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8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启少民初字第0039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2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熊苏军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的抚养费8000元。二、被告熊辉自2013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止,每月承担原告熊苏军抚养费1000元。给付方式: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分别付清上、下半年抚养费各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原告经批准未预交),由被告熊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该院开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西被闸支行,帐号:471558227682)。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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