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3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22刑初663号 |
案号 |
(2020)苏0722执1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周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二、本案所涉犯罪工具军刺予以没收(现扣押于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15三、被告人周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兵兵人民币193734.77元;四、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兵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