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俊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5********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18民初1510号 |
案号 |
(2020)苏0118执恢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俊强、邢爱头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袁继仁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0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7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