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俊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5********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8民初1510号
案号
(2020)苏0118执恢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俊强、邢爱头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袁继仁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0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7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