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6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4刑初739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2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夏刚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0年1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夏刚退赔被害人王行华人民币2100元、陈桂侠人民币3300元、高红芹人民币600元、杨帅人民币1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