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仲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3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7民初6352号
案号
(2020)苏0707执1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仲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强生轮胎款10700元及违约金2140元。案件受理费213元,减半收取107元,由被告仲波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向原告给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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