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一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6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1民初7208号 |
案号 |
(2020)苏1281执1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陆一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吕金明9万元赔偿款。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陆一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案件上诉费205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