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红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1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民初13119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28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领农之家(深圳)农业有限公司、河北亦产亦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郭红民支付原告常熟市陆富新型肥料研发有限公司款项1039500元及截止2020年4月30日前的利息81254元,共计1120754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2079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4158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497054元(含利息81254元),款项原、被告自行交接。二、如果被告领农之家(深圳)农业有限公司、河北亦产亦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郭红民未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常熟市陆富新型肥料研发有限公司有权就1120754元未履行部分及利息3(以本金1039500元中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7%开始计算)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78元,由被告领农之家(深圳)农业有限公司、河北亦产亦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郭红民负担。(被告领农之家(深圳)农业有限公司、河北亦产亦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郭红民负担的于2020年2月29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常熟市陆富新型肥料研发有限公司)。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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