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2民初1263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3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明货款1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2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张少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苏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5元,由被告苏明、张少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