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6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2727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恢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郝军结欠原告徐静燕本金400000元,该款于2018年6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徐静燕指定的账户。利息部分原告徐静燕自愿放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4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郝军承担。三、若被告郝军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原告徐静燕可按本金400000元,扣除被告郝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已给付的款项后,另加诉讼费4650元、违约金5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双方按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就本案产生的纠纷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原、被告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并经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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