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1********6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2民初2727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恢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郝军结欠原告徐静燕本金400000元,该款于2018年6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徐静燕指定的账户。利息部分原告徐静燕自愿放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4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郝军承担。三、若被告郝军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原告徐静燕可按本金400000元,扣除被告郝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已给付的款项后,另加诉讼费4650元、违约金5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双方按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就本案产生的纠纷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原、被告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并经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