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2刑初13号 |
案号 |
(2020)皖0602执1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袁宗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34年5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11二、被告人武兴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7年7月9日止。罚金已缴纳。)三、被告人谷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2年4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房盼盼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已缴纳。)五、被告人郑近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已缴纳。)六、被告人袁宗保所得赃款七万九千三百元,被告人武兴雷所得赃款四万三千七百五十元(已缴纳),被告人郑近国所得赃款二百元,依法没收。12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