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仁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2********0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02民初2324号
案号
(2022)皖0602执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仁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借款本金183295.37元,利息(含罚息等)11097.72元(暂计算至2021年9月23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8元,减半收取2094元,由林仁东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3-1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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