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仁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2********0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2民初2324号 |
案号 |
(2022)皖0602执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林仁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借款本金183295.37元,利息(含罚息等)11097.72元(暂计算至2021年9月23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8元,减半收取2094元,由林仁东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