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大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2********2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2民初2013号 |
案号 |
(2022)皖0602执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大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墨涵下欠的抚养费94000元;二、被告李大勇从2021年8月开始每月24号之前支付原告李墨涵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减半收取1075元,由被告李大勇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