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郜洪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5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604民初1176号
案号
(2022)皖0604执恢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20万元,合计315万元;该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3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150万元,剩余的135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二、被告郜洪民、郜业成如有任何一期欠款未按期支付,则视为余下欠款全部到期,原告黎明权有权就余下的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无其他纠纷。四、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黎明权负担,案件受理费32056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16028元,由原告黎明权负担5514元,由被告郜洪民、郜业成负担10514元,被告郜洪民、郜业成负担的部分由原告黎明权先行垫付,待被告郜洪民、郜业成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时将该款一并支付给原告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3-1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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