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郜业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4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604民初1176号 |
案号 |
(2022)皖0604执恢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20万元,合计315万元;该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3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150万元,剩余的135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二、被告郜洪民、郜业成如有任何一期欠款未按期支付,则视为余下欠款全部到期,原告黎明权有权就余下的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无其他纠纷。四、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黎明权负担,案件受理费32056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16028元,由原告黎明权负担5514元,由被告郜洪民、郜业成负担10514元,被告郜洪民、郜业成负担的部分由原告黎明权先行垫付,待被告郜洪民、郜业成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时将该款一并支付给原告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