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华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1********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4民初11903号
案号
(2020)苏0104执4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华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至2019年5月30日的借款本金198808.28元及利息、复利、罚息6447.02元,合计205255.3元;二、被告陶华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罚息(按《金e融网贷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三、被告陶华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律师费15615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7元,诉讼保全费1670元,由被告陶华锐负担。6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