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3********1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9807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1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于2020年1月9日解除双方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的《协议书》。二、被告苗林返还原告颜培军人民币14万元,分期履行:于—2—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4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10万元(以上款项汇至原告指定的个人账户,户名:陆绍梅,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理想城支行;账号:6217002000063087904)。三、被告苗林于2020年1月20日前退出原告颜培军承包的三农国际城20号楼117-118号商铺,并将个人物品搬离;上述房屋的装潢及冷库均归原告颜培军所有。四、被告苗林在原告颜培军承包的三农国际城20号楼117-118号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被告苗林个人享有和承担。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颜培军负担。六、原、被告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争议。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签字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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