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吉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0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82民初6076号
案号
(2017)苏0382执47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金翔杆塔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邳州市润财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借款本金3043960.27元、利息176039.73元,合计322万元,于2016年10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7年1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7年4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7年7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7年10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8年1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8年4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8年7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8年10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9年1月20日前支付52万元。如果被告有任意一期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10万元,原告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徐州圣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魏思侠、曹吉华、曹祥海、张浩然、张铮铮、张绍彦、邳州市三和电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76元,由被告徐州金翔杆塔有限公司负担。四、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11-20
发布时间
2018-05-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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