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4********3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刑初4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4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贺敬好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贺敬好对(2019)苏0582刑初1581号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承担连带责任,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01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