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商初字第00491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恢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2015年3月5日被告李建军夏华尚欠原告借款本金876955.28元,利息100415.15元以及自2015年3月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个人循环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息此款被告李建军夏华保证于2015年9月20日前偿还原告逾期本息合计320903.17元 二、被告李建军夏华于2015年9月20日前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8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10元由被告李建军夏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