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54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初6264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1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严春、孙艳支付原告王国强劳动报酬75830元(原告王国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22915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2915元,支付方式:户名王国强,开户行: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230665631003732554;二、如果被告严春、孙艳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按时足额履行,由原告王国强按照75830元中被告严春、孙艳未能偿还的数额,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708元减半收取854元,由原告王国强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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