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严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7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22民初2299号
案号
(2020)苏0322执恢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严华自愿于2017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1332428.89元,本息合计6332428.8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2月20日,之后利息依约计算至借款清偿日止);被告刘忠全、沛县富阳铬合金耐磨铸钢厂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如三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有权申请依法拍卖或变卖合同编号为(沛)农商高抵字3〔102014〕第04090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载明的沛兴拖688钢质拖船、沛兴驳9061、9062、9063、9064、9065、9068钢质驳船(沛兴驳9066、9067、9069号钢质驳船已自然灭失),所得价款由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抵押登记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6127元,减半收取为28064元,由被告常严华、刘忠全、沛县富阳铬合金耐磨铸钢厂负担(原告已预交,三被告随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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