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仰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9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1246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2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仰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顾德新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分别以7万元为本金自2012年4月16日起,以1万元为本金自2012年5月31日起,以1万元为本金自2012年11月8日起,均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扣减已还利息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00元,由被告冯仰俊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