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双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1********8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4民初4834号
案号
(2020)苏0104执40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章双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吴凡欠款3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章双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3(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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