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4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民终47号 |
案号 |
(2020)苏0924执1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旭共计给付陈远飞人民币90000元,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陈远飞50000元,剩余4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完毕。上述款项汇至陈远飞的射阳县农商银行账户,账2号:6230665738002890802。如黄旭未能按期足额归还上述款项,则陈远飞有权按照一审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二、一审诉讼费用1025元,由陈远飞负担;二审诉讼费用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黄旭负担。三、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各方当事人之间就本案余无纠葛。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