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4********4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3民初4723号
案号
(2020)苏0583执4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伟支付原告何子慕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的抚养费600000元,扣除被告何伟已支付12000元,余款58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何伟自2019年10月起每月1日前支付原告何子慕抚养费30000元,至原告何子慕年满18周岁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被告何伟负担。该款已由原告何子慕预交,本院予以退还。被告何伟应当负担的3600元缴纳至本院。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