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0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5民初16468号
案号
(2020)苏0115执恢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冬偿还原告陈锋借款本金757148.31元及利息(以75万元为基数的利息: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7148.31元为基数的利息: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2017年12月5日前归还借款37148.31元,2018年1月5日前归还借款97500元,2018年2月5日前归还借款30000元及当期利息10350元,2018年3月5日前归还借款30000元及当期利息9900元,2018年4月5日前归还借款50000元及当期利息9450元, 2018年5月5日前归还借款50000元及当期利息8700元,2018年6月5日前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当期利息7950元,2018年7月5日前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当期利息6450元,2018年8月5日前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当期利息4950元,2018年9月5日前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当期利息3450元,余款130000元及当期利息1950元于2018年10月5日前付清。若被告韩冬未按上述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则加付原告陈锋违约金(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韩林对被告韩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无其他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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