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超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302民初757号
案号
(2020)皖0302执恢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宋超岭给付范敏杰代偿款人民币360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二、如到期不能给付,则从2017年1月1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计3350元,由宋超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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